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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发局团委若干工作制度

 

一、政治学习制度

(一)每季度组织一次局团委委员与基层团组织联组政治学习,由局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

1、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论述;

2、学习党在现阶段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3、学习党和团的重大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;

4、学习行业各类先进技术及现代管理的新理念、新知识。

(三)政治学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做到专家授课与讨论相结合,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,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。

二、团委会制度

(一) 每季度召开一次团委会,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,团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团委会参加对象为局团委委员,根据工作需要,也可召开由局属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团委扩大会议。团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。

(三)团委会的主要内容

1、传达、学习上级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;

2、讨论决定贯彻团市委和局党委重要工作(指示)精神和重大部署、重大决定的意见和措施;

3、讨论决定局团委各个时期的工作目标、任务和措施;

4、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团组织的干部任免、调动、组织设置等工作事项;

5、讨论决定局系统共青团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、考核的实施等工作事项;

6、讨论审定团内局级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名单;审定上报局级以上的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名单;

7、讨论决定下级团组织向局团委请示的问题;

8、讨论其他需要提请局团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三、书记例会制度

(一)每季度召开一次书记例会,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,书记例会由局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书记例会参加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团组织负责人,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,应在会前向局团委请假,获准假后方可缺席,出席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团工作考核依据。

(三)书记例会的主要内容

1、传达、贯彻上级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;

2、贯彻落实局团委的有关决定、部署、实施方案等工作事项;

3、听取各单位团组织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,督促和协调各单位共青团工作有关问题的解决;

4、通报全局共青团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;

5、研究、落实全局共青团工作的重大任务和工作目标。

四、民主生活会制度

(一)每年召开一次团委会民主生活会,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民主生活会应作详细记录,记录中应注明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缺席者姓名和缺席原因、主持人姓名、记录人姓名以及中心议题等,并详细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。

(三)会前应组织团委会成员对本年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,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,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。

(四)团委会每一个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,认真准备发言提纲,在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,着重检查在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,检查廉洁自律情况,剖析思想根源;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,对团委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。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其发言提纲可由其他人在会上代为宣读,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其他团委会成员的批评意见。

五、关于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

有关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、评选先进表彰、申报市级先进、对团员的奖惩、各项制度的确定、对下级团组织的考核、召开团代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,由各分管委员协助书记召开局团委委员会,听取各委员的意见,形成集体决议。如有意见分歧,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形成决议。

六、局属团组织换届选举的报批制度

(一)《团章》规定“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,其中大、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。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。”根据这一精神和我局的实际,局属各团委每届任期三年,团支部每届任期两年。召开换届大会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。局直属团组织由局团委审批,团支部由所在团委或团总支审批。

(二)局属团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需提前或廷期换届选举,应报所在党组织和局团委批准。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。

(三)召开换届大会以前,委员候选人要经过充分酝酿,产生初步人选,报所在党组织批准后,才能召开换届大会。

(四)选举结果须经所在党组织同意,报局团委批复并发文公布。

(五)局团委接到局属团组织上述有关报告(请示)后,如无特殊情况,须在15日内批复,并将批复文件抄送报批的单位党组织。

(六)两会期间,团组织负责人或委员变动,也要履行报批手续。因工作需要,增补局属团组织负责人时,增补人选是委员或支委成员的,应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;不是委员或支委成员的,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任命,到期即按换届选举的相关程序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进行选举。

七、团费收缴制度

(一)按期缴纳团费,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。

(二)局属团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团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,每年十二月份将当年团费按要求上缴局团委。

(三)局属团支部所得团费应全部上缴局团委,局属团委可留用所收团费的50%作为活动经费,其余上缴局团委。

(四)局团委每年将收到的团费按规定上缴团市委。

八、书记接待日制度

为广泛听取全局青年对局团委及局属团组织工作的意见与建议,局团委建立书记接待日制度,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为书记接待日。书记接待日原则上由书记接待,遇特殊情况由副书记接待。团员青年也可通过市政青年网(www.szyouth.org.cn)书记信箱与书记沟通。 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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